进口防晒霜报关清关公司化妆品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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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晒霜,是指添加了能阻隔或吸收紫外线的防晒剂来达到防止肌肤被晒黑、晒伤的化妆品。根据防晒原理,可将防晒霜分为物理防晒霜、化学防晒霜。防晒霜需要根据具体的对象来选择不同SPF或PA值的产品,以达到防晒的目的。防晒霜的作用原理是将皮肤与紫外线隔离开来。防晒乳跟防晒霜,主要区别在于物理性状,霜剂一般的含水量在60%左右,看上去比较“稠”,呈膏状;而乳液,含水量在70%以上,看上去比较稀,有流动性。一般来讲乳液比霜剂清爽,因为水的含量比较高,但配方师仍然可以利用不同的油性成分和增稠剂来调整霜剂的“油腻”程度。所以,还是需要看产品本身。

1.进口化妆品报关申报时需在报关单“产品资质”代码栏选择证件代码“-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并在“许可证编号”栏中录入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的进口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或备案凭证号。型号、半成品、试用装等信息录入在“规格型号”项下的申报要素“其他”中。

2.《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有效期限为5年,有效期届满的应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延续注册后方可进口。

3.自年1月1日起,海关总署取消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事项。

4.列入海关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但国家没有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产品,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2)在生产国家(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或者原产地证明。

5.销售包装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交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非销售包装的化妆品成品,应当提供包括产品的名称、重量、数量、规格、产地、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加工包装的目的地名名称、工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进口化妆品在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之前,应当存放在海关指定或者认可的场所,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离、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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