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说透家族信托债务隔离的那些事儿

刘文斌 http://pf.39.net/bdfyy/bdfal/201217/8505680.html

这几年关于信托的热潮一浪高过一浪,债务隔离、税务筹划、有效传承大概是宣传最多的信托优势。本文我们说说:信托到底是否能够债务隔离?内地的信托可以吗?离岸信托更好吗?

——写在前面

No.1

家族信托的债务隔离功能到底指什么?

家族信托的债务隔离功能是指放入信托的财产具有独立性,在一定前提下不受设立人自身债务的影响。我们国家的《信托法》可谓短小精干,对于设立人财产独立性的肯定和限制均有阐述,肯定信托财产独立性同时考虑和保护债权人利益,在法律原理和逻辑上和英美法相关规定相似。

我们的《信托法》第十五条、十六条、十八条从各个角度肯定了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针对设立人债务和责任财产的规定主要是十五条: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

《信托法》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法》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法》第十八条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

受托人管理运用、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No.2

信托财产债务隔离的限制条件?

No.3

执行信托资产的现实关卡?

No.4

离岸信托的资产隔离效果?

No.5

结语

文章来源:苗绘财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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